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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校长负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 大海航行靠舵手”,任何一个部门、一个集体必须有一个领头人,没有哪个组织因绝对民主而取得非凡成功的。学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诸事扰人,教学优先。校长的决定权是教学管理工作需要,是教育改革的必然。校长负责制的推行有着它的历史功绩,但是,任何一种领导制度与管理方式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或历史局限性,为其特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所限定。而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校长负责制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形成这些矛盾与问题的原因是:校内权力分配不当,权力结构失衡;而同时学校发展仍处于外控状态所致。化解这一矛盾应改变现行校长遴选制度,理清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完善校内权力分配结构 [关键词] 校长负责制;存在的问题;素质教育;对策 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这一领导体制的确立是在经历多次变更和反复之后,才逐渐得以确立的。1952年,政务院批准,由中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但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又几经变更。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出了在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改革方向,并给定了校长负责制的大致框架。随后,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和法规都对校长负责制作了肯定。一直到现在校长负责制走过了多年的历程,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缺陷也为人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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