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JY1141 论文字数:5777,页数:07
论经济法的本质 【摘要】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但经济法学界对这一问题并未达成共识。法的本质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多层次性,它是法与其他事物内在的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规范性保障。界定经济法的本质要明确界定方法,并厘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各种误解。“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作为经济法的本质比较妥当。 【关键词】法的本质 经济法 国家干预 一、何谓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即法这一存在之真理,是法的内在规定性、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的集中体现。关于法的本质的深刻性,经典作家认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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